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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食品記者聯誼會首頁
 
中華民國食品記者聯誼會組織章程
- Chinese Reporter Association for Food.
  第一章 總  則
第  一  條:本聯誼會定名為「中華民國食品記者聯誼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  二  條:凡採訪食品為主要路線之媒體記者,皆有資格加入本會。
第  三  條:本會屬於會員全體。
第  四  條:凡本會會員均享有相同權利與義務。

第二章 會員大會
第  五  條:會員大會由現籍會員全體所組成。
第  六  條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機構。本會休會期間,以幹部會議決定之。
第  七  條: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。
第  八  條:會員大會之決議除有特別規訂外以出席會員過半數決訂之。
第  九  條:會員大會得選舉會長副會長。

第三章 會長副會長
第  十  條:會長副會長對外代表本會。
第十一條:會長副會長負責一切會務推動並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十二條:會長副會長得組織幹部群組成人員視情況增減。
第十三條:會長任期一年期滿不得連任。

第四章 任  期
第十四條: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。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改選完畢。
第十五條:會長調線或離職等因素出缺,由副會長代理。副會長出缺,由會長代理。
第十六條:會長、副會長同時出缺,若任期未滿半年,一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之:
     若已滿半年,則由總幹事代理至期滿為之。

第五章 幹  部
第十七條:本會幹部組織下設總幹事一名,下設副總幹事、總務組、活動組、資料組、聯絡組等。
第十八條:幹部組織視需要情況調整。

第六章 經  費
第十九條:凡參加本會會員,均需繳基本會費。
第二十條:本會基本會費訂為一千元整,可視情況調整。
第廿一條:參加本會之會員,中途離職或調線概不退還會費,但仍享有會員權利。
第廿二條:本會經費為本會之財產。
第廿三條:本會經費完全用於會務活動上。

第七章 附  則
第廿四條:本組織案程,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後,公佈實施。
第廿五條:本組織案程修訂,於會員大會中,過半數會員同意後始可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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